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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工程师联合体
关于印发《重庆工程师联合体工程科技智库专家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4-24 16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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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工程师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:

经联合体2024年4月19日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将《重庆工程师联合体工程科技智库专家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结合实际,开展好工作。

 

附件:重庆工程师联合体工程科技智库专家管理办法

 

重庆工程师联合体

(重庆市工程师协会代章)

2024年4月23日

 

(联系人:陈宇鹏 17830601035,023-63616287)


 


附件:

 

庆工程师联合体工程科技智库专家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重庆工程师联合体(以下简称联合体)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在市科协指导下,由重庆市内的工程科技类社团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结成的非独立法人联合组织,是联系重庆市工程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重庆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。为强化工程师职业伦理,传播工程科学知识,密切联系各成员单位工程领域科技工作者,完善工程师职业成长服务体系,加强产学研用合作,凝聚工程科技界智慧,根据《重庆工程师联合体规程》,建立联合体工程科技智库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联合体工程科技智库专家围绕智能科技、生命健康、绿色低碳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、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我市特色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相关工作,遵守联合体规程,积极完成联合体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 

第二章 任务

第三条 专家智库的主要任务

围绕“为科技工作者服务、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、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、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”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:

(一)强化工程师职业伦理,传播工程科学知识;

(二)密切联系工程领域科技工作者,反映工程师的意见、建议、呼声和诉求,交流理论研究与经验;

(三)完善工程师职业成长服务体系,参与工程教育认证,开展工程能力评价和继续教育培训;

(四)开展工程师资质认证、工程师注册管理、工程教育鉴定等工作;

(五)开展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活动,推动工程师跨区域流动和共享,打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,助力“科创中国”建设;

(六)跟踪工程科技前沿,开展工程科技与产业发展研究,开展重大工程战略咨询、工程科技咨询和科技评价、工程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等工作;

(七)推动重庆数字化发展;

(八)推动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。

 

第三章 组织

第四条 联合体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单位重庆市工程师协会承担智库建设、专家征集及日常运行、维护和更新全过程管理工作。

第五条 专家入库条件

(一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作风端正、能够认真、公正、廉洁地履行职责。

(二)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,身体健康,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。

(三)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1. 深入了解本领域行业发展现状、技术趋势和发展方向,熟悉本领域政策法规、技术标准,参与过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,能够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建议。

2. 拥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科技成果,具备在本领域独立设计、实施和推广科技项目的能力,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立项的课题研究。

3. 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,能够领导和管理多学科、跨领域的研究团队,协调各方资源,推进科研项目的开展和成果的转化。或在市内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高新技术企业担任一定职务的高层次权威专家。

4. 拥有国际化的视野和交流能力,在国际组织中担任过高级职务,能够深入了解国际科技前沿和发展趋势,推动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和合作。

第六条 专家的权利

(一)参加有关咨询服务工作及学术研讨、交流活动;

(二)参与有关项目策划、推荐;

(三)享有建议权;

(四)按规定阅读有关资料和文件;

(五)出席有关学术会议,享受联合体约定的待遇;

(六)自愿退出智库的权利;

(七)其他依法依规享有的权利。

第七条 专家的义务

(一)维护求实科学精神,遵守科学道德;

(二)以严谨的科学态度,在研究领域起表率作用;

(三)高质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咨询、研究任务;

(四)自觉遵守智库管理办法;

(五)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承担的义务。


第四章 管理

第八条 专家的聘用

(一)专家由联合体单位提名或自荐或互荐。秘书处核准通过,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。

(二)专家聘期与理事会同期。

第九条 专家的解聘

(一)专家每届聘任期届满后,未收到续聘通知,自动解聘。

(二)专家聘期内因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危害联合体利益和荣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,经确认,由联合体提出解聘报告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,予以解聘,并通告相关单位。

(三)本人要求辞聘,经秘书处核准,准许辞聘或解聘,并报理事会备案。

第十条 监督

秘书处负责保障智库专家的信息及档案安全,接受联合体理事会和社会监督。

 

第五章 经费

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:政府支持、项目收入、社会赞助等。

 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工程师联合体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